港区幼儿园试餐陪餐制度
港区幼儿园试餐陪餐制度
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,确保幼儿就餐安全,结合幼儿园实际,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:
1.幼儿园实行陪餐制,试餐人员有当日主值班行政、食堂人员、保育员各一名组成,陪餐教师有当日值班行政及值班教师组成。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幼儿就餐地点陪餐。
2.陪餐人员要及时主动了解幼儿情况及时反馈幼儿及老师意见,收集对食堂工作、生活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报告幼儿园以便及时改进。
3.陪餐人员要熟悉每餐的菜谱,并为幼儿园食堂献计献策,改善幼儿生活。
4.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,及时填写当天日志。
5.陪餐人员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告知分管领导,以便调整。
6.陪餐人员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、物品索证索票、饭菜留
样等管理规定。
7.每次就餐前,试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,首先检査食品卫生,然后检査饭菜质量,检査时采取一看,二闻,三尝的工作流程,所尝饭菜必须与幼儿饭菜完全一样,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幼儿出售,同时做好记录,若有不良反应,迅速上报幼儿园,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,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。
8.试餐人员检査、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,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況记载,并签
好姓名和时间。若有不适情況反应,迅速上报幼儿园主管领导或园长,同时抽食堂工作人员
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。
9.未经幼儿园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幼儿就餐地点陪餐。
终审:港区幼儿园超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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