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区幼儿园发展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港区幼儿园发展委员会(以下简称发展委员会)是由社会知名人士、家长代表、社区代表、幼儿园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。发展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条 发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:协助幼儿园开展工作,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与要求,及时反映社会、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教育的经验。
第三条 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:
1.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工作,参与幼儿园发展、教育管理等的重大决策讨论。
2.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,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,并与班级教师配合,共同提高科学育儿的质量。组织家长之间的经验交流活动,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,指导家长开展各项科学育儿的活动。
3.听取、联系、反映社会及全园家长所关心的问题,如师德、保教水平、教育质量、幼儿发展水平等,对信息进行归纳、统计、分析,采取口头交流、书面建议、园长信箱发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,将急需解决的问题、意见提供给园领导和老师,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和提高。
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
第四条 发展委员会
1.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;
(2)热爱幼教事业;
(3)愿意为家长服务;
(4)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;
(5)具有积极参与、乐于奉献的精神。
2.发展委员会选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,组成主任委员会,原则上每个年级推荐一位家长代表组成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(1)及时与园长沟通工作信息,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,促进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配合与理解;
(2)每学期与园方共同召开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;
(3)支持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(4)其他有关工作。
第五条 发展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,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九月份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六条 本章程自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第七条 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发展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。
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发展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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