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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港区幼儿园发展委员会章程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12-28 14:07:41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第一章   总则

第一条 港区幼儿园发展委员会(以下简称发展委员会)是由社会知名人士、家长代表、社区代表、幼儿园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。发展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二条 发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:协助幼儿园开展工作,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与要求,及时反映社会、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教育的经验。

第三条 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:

1.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工作,参与幼儿园发展、教育管理等的重大决策讨论。

2.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,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,并与班级教师配合,共同提高科学育儿的质量。组织家长之间的经验交流活动,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,指导家长开展各项科学育儿的活动。

3.听取、联系、反映社会及全园家长所关心的问题,如师德、保教水平、教育质量、幼儿发展水平等,对信息进行归纳、统计、分析,采取口头交流、书面建议、园长信箱发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,将急需解决的问题、意见提供给园领导和老师,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和提高。

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

第四条 发展委员会

1.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)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;

2)热爱幼教事业;

3)愿意为家长服务;

4)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;

5)具有积极参与、乐于奉献的精神。

2.发展委员会选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,组成主任委员会,原则上每个年级推荐一位家长代表组成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
1)及时与园长沟通工作信息,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,促进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配合与理解;

2)每学期与园方共同召开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;

3)支持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
4)其他有关工作。

第五条 发展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,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九月份。

第三章 附则

第六条 本章程自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第七条 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发展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。

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发展委员会。


终审:教科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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